各系(部)、馆、处(室):
接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即日起,凡学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具体项目见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详情见校财?2013?5号文件。
现收集全校教职工公务卡信息。请于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8:00之前,务必将信息采集表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62室财务处,电子版发至 1062356616@qq.com。
财务处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