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5日(清明节,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天)正常上班、上课。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月8日(星期天)。
二、学生处、各系须在放假前安排辅导员和专职人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各部门要安排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表于4月3日下班前报院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落实好学校假期安全维稳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要求,按时上下班。
四、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假期供水、供电、膳食、洗浴、医疗等服务工作,为在校师生提供保障。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2日
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