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亳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亳文化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41

 

 亳州学院亳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研究与传播,促进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发展与繁  荣,深化亳州学院亳文化研究中心(下称“中心”)科研管  理体制改革,走特色发展到优势之路,促进公平竞争,保证  “中心”科研项目的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项目,为“中心”设置的重点、 一般项目。由“中心”主管、科研处协管、学校统管,项目 级别为亳州学院立项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择优立项原则和学术诚信原则。

 第二章 项目发布

 第四条 “中心”根据安徽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特 别是亳州市发展定位发布项目。

 第五条 项目发布通告通过亳州学院网页和“中心”网 页同时向外界发布,每年10月发布,基础性研究周期为两 年(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对策性研究周期为一年(申请 延期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从项目发布通告公布之日,到提交申报文件截 止之日,一般不少于30天。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亳州学院亳文化中心科研 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 请者所在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合 作的项目,由合作人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第八条“中心”项目研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一 个课题组一般确定一名负责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不超过两 人。项目主持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 相应义务。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中心”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2月初进 行。

 第十条 评审步骤

 1.资格审查。“中心”的项目评审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进入初评。

 2.初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将《申请书》活页分送若 干名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科研经费和其他相关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中心多渠道、多方面地筹措经费。各项经费实行中心负责人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 用经费。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并按规定使用。

 第六章 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购置的图书资料(特藏馆)和科研办公  设备,均属国家财产,应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 理登记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中心图书资料(特藏馆)和设备,在优先保证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使用的前提下,根据有偿服务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利用。

 第十八条 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在课题进行中归课题组使用,课题完成后上交中心。

 第十九条 损坏和丢失中心图书资料或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学术活动

 第二十条中心学术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和审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性的亳文化专题讨论会,二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亳文化学术讨论会。

 第二十二条 中心鼓励对外学术交流。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心成果奖励,参照《亳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未履行合同的人员,除了按合同条款处置外,中心将通报其所在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教育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亳文化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