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件

发布者:jsadmin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数:144

在市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党风室负责人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它们分别是:

一、市盐业公司(局)大吃大喝问题。2014313日下午至14日上午,市盐业公司(局)在召开盐业工作年度会议时,违反规定安排宴席大吃大喝,消费公款10882元。亳州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市盐业公司(局)董事长、经理(局长)荣立华,党委书记、副经理(副局长)李文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中党内警告处分。

二、涡阳县实验中学国内公款旅游问题。20134月,涡阳县实验中学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实验中学校长王钦利带领43名教职工,在金寨县天堂寨旅游景区进行了1天半的旅游,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1000元。经涡阳县纪委研究,给予王钦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支付的31000元旅游费用上缴财政。

三、蒙城县卫校工作纪律涣散、管理不严责任追究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工作中发现,蒙城县卫校负责人没能履行管理责任,单位严重疏于管理,造成部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4月,蒙城县卫生局党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决定给予卫校校长陈胜光党内警告处分。

四、谯城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局田志广违反规定中午饮酒问题。2014326日,谯城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局工作人员田志广中午饮酒,下午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沙发上睡觉。谯城区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田志广党内警告处分。

五、利辛县地方税务局望疃地税分局税收管理员刁洪彬酒后行为失当问题。2014424日晚,利辛县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刁洪彬酒后与群众发生争执,行为失范,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利辛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刁洪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市公安局民警颜晓刚、周志海参赌涉赌问题。20137月至20143月,市公安局民警颜晓刚之妻邵某在家中多次设置赌场。市公安局民警颜晓刚、周志海多次涉赌参赌,情节严重。市公安局依法对颜晓刚、周志海作出拘留并处罚款处理,后经公安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颜晓刚、周志海二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七、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理赔中心关涛、栗瑞雪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中秋节督查发现,2014819日,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理赔中心在亳州苏果超市购买20000元购物卡,违反规定发放节礼。经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关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瑞雪行政记过处分。

八、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问题。督查发现,201496日上午11时许,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驾驶员陈旭违反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单位公车皖S56000外出办理私事。经蒙城县卫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旭行政记过处分。

九、谯城区十八里镇计生办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问题。督查发现,201496日上午,谯城区十八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李辉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单位公车皖SK0307公车私用。谯城区十八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200元;责令疏于公车管理的镇计生办主任孔令涛作出书面检查,全镇通报批评。

(信息来源:亳州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