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女,学号2340843111,2023级酒店管理专业2班学生,该生自2024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至今未返校报到与注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教﹝2024﹞23号)等相关规定,经经济与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上报学校对李越同学作退学处理。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经济与管理系提出申诉,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经济与管理系将上报学校作正式退学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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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