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音乐系2019级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在1月14日上午08:00-09:40《英语Ⅲ》考试中,李润泽(学号1950511114)、谢子夜(学号1950511135)两人夹带纸条作弊,杨逸轩(学号1950511140)使用手机作弊。
为严明校风考纪,教育本人,根据《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润泽、谢子夜、杨逸轩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英语Ⅲ》课程成绩0分计算。10个月后,该同学如表现较好可申请撤销处分,准予课程重修。
李润泽、谢子夜、杨逸轩等三位同学如对此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亳州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