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亳州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范围
学校正式立项的、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到期还没有结项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需要参加本次检查验收工作。项目情况详见各年度的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注:2021年立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2019年申请延期项目、2020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根据校教〔2021〕13号文件第二十八条款:“对于撤项、终止研究的,剩余研究经费收回学校,其中主动申请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质量工程项目;在检查中被学校清理撤项或终止研究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质量工程项目。”及第三十八(二)条款:“无故不接受结题验收,或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实际成果不及任务书承诺研究成果的三分之一”,2019年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做撤项处理,2018年及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验收方式
1.材料要求
结题验收类:
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亳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报告需院系给出审议意见并经院系签章),提交标志性建设成果材料,结项材料按照结项报告—申报书—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中期进展报告—标志性建设成果材料(如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专著、研究报告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版相关材料,结题验收现场提交,电子版相关材料(申报书、任务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项报告、支撑材料等,含院系审议意见的签章页)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阶段检查类:
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亳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报告需院系给出审议意见并经院系签章),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和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三份)。纸质版相关材料,阶段检查现场提交,电子版相关材料(申报书、任务书、中期进展报告,含院系审议意见的签章页)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2.检查验收评审方式
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各项目主持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作PPT现场汇报,并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参加检查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报告,并提供真实的成果材料。无成果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检查验收不予通过。
(二)时间安排
3月2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逾期将不能提交,视为自动撤项处理。
3月24日前,各院系需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完毕。
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和项目整改方案(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照申请书(或任务书)实施的,予以约谈整改或者作撤项处置。
2.项目主持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项目各类报告,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学校财务处和教学研究科要严格把关,务求实效。
4.在检查验收中被学校清理撤项或终止研究的,相关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质量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