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根据《亳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现就成立二级院系学术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根据《亳州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结果应在院系主页或院系主要办公场所公示。
二、各院系应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加盖院系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教务处)。
附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登记表.docx
亳州院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