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系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督促教师履行职责,特制定教育系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责
1.系统的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辅导并批改作业,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
2.参加科研,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试题库等工作。
3.根据需要,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参加教科研,并撰写学术论文。
二、教师考核
(一)考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中。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树立主人翁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敬业精神。
4.以先进的思想、优良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庄重得体的仪表影响学生,自珍、自重、自爱,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考能
1.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良好。
2.认真备课,教案完整、齐全,内容充实、严谨,能准确、齐全填写各种教学文件,并能根据需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创新精神较强,工作中能不断学习,较多地提出新想法、新措施和新办法,有问题意识。
4.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或企事业实践及相关培训要求,实践能力强。
(三)考勤
1.在开学前一周内到系办公室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公例外。
2.每周三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接受点名,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3.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校系统一组织安排的授课、监考、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或形势报告以及其他方面的活动。
(四)考绩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
2.认真备课,教案完整,内容充实、严谨,工作量饱满。
3.认真教学,经学生、专家、同行、领导评议,效果良好。
4.勇于探索,教改取得显著效果,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5.科研工作成果显著。
三、奖励与处分
(一)对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方面成绩显著者,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评定,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二)教师获学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记入档案,晋升职称时可作为重要依据。
(三)教师不能履行职责,在德能勤绩某一方面表现较差,或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监考失职,擅自减少学时,旷课,泄漏考题等视情节轻重,在系内或上报学校给予处理。
(五)经检查,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要限期改进,对不自珍、自重、自爱,言行有损于师德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