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资处的“只减不增”原则,为合理安排科研经费支出,请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的老师认真核实自己拟采购的设备(附件1:各院系零星采购申请汇总表)。具体要求如下:
1.请根据学校国资处文件精神,5年内,不得重复采购同类型设备。
2.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拟采购设备要匹配。
3.确认是否为“通用设备”。若不是,请填写(附件2:采购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审批表),盖章签字后,于2020年8月24日下班前交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4.未准时报送者或无反馈者,均按照“通用设备”采购。
另外,所采购设备均以国产品牌为第一选择。摄影类设备均为专用设备。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