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馆:
新修订的《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09年8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亳州师专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教字〔200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