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寓内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物业公司承担日常消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首要责任人为物业公司学生公寓项目主管;直接责任人为各栋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栋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用交叉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坚持对公寓进行日常安全消防自查。
三、各栋公寓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等。
四、各栋公寓管理员应组建义务消防队,各寝室寝室长为义务消防队队员。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督促本寝室同学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各栋公寓管理员每周要对电路、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维修。
六、学生在公寓内应遵守以下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二)严禁在寝室内私拉、私接电线。
(三)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明火,或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
(四)严禁使用电吹风、电夹板、电卷发棒、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水袋、暖手宝、烘干机、电源转换器等及其它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违规电器。
(五)严禁随意挪动、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六)严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七)检查学生安装的床头灯等照明设备位置,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八)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柴油炉、汽油炉、酒精炉等设备。
(九)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鞭炮。
(十)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枪支弹药。
(十一)寝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通过宿舍管理人员及时报修,严禁自行修理。
(十二)寝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
(十三)寝室内各种原因发生火情、火灾时,宿管员(管理员和值班员合称)必须立即进行现场人员疏散,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火情严重时,宿管员或学生要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十四)学生及宿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所处位置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期火灾。
(十五)学生及宿管员不得阻碍、拒绝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要积极配合其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学生不得阻碍、拒绝宿管员履行职责,要积极配合其对各寝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七、违反亳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者,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对已查清违章事实的,学生处应在三天之内作出处分决定,并形成处分文件,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处分文件记入学生档案。
八、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奖资格和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取消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资格;该学生所在的寝室取消当年参加评选文明寝室的资格。
九、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公寓。
十、此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学生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