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不断推进公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足球app排行榜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亳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公寓环境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公寓管理总体目标是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公寓内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关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足球app排行榜: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宿管中心。
第六条宿管中心职责是:
(一)做好公寓日常管理工作;
(二)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四)组织开展公寓卫生建设;
(五)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六)维护公寓安全;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生公寓设立管理员和值班员岗。
第八条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落实公寓各项管理制度;
(二)深入宿舍了解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学生入住、退宿工作;
(四)开展公寓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
(五)做好宿舍内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六)做好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七)负责宿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值班员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交接班;
(二)按时开关公寓大门;
(三)做好进出公寓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等检查、登记工作;
(四)检查学生晚归,上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五)维护公寓正常秩序;
(六)做好夜间巡查工作;
(七)做好宿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每栋公寓楼设正副楼长各一名,每层设层长一名。楼长、层长由管理员任命,协助管理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每寝室设寝室长一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任命,负责本寝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楼长、层长对管理员负责。寝室长对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接受楼层长、层长、管理员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设立宿管部,校团委、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指导其开展与公寓有关的工作和主题活动。
第三章住宿安排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在校住宿制度,无特殊情况均须在校住宿。
第十五条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校按院(系)、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统一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七条学生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
第十八条确需调整宿舍的学生,由本人写申请,经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后交给宿管中心,由学生处批准予以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九条私自调整宿舍劝阻不听者,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因转学、退学等原因提出退宿的,需持相关证明,由管理员验收公物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确需外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签订承诺书,经辅导员、院(系)研究同意后,报学校批准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外宿学生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离校须办理退宿手续。退宿须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第二十四条寒暑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作息及出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学生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夜不归宿。
第二十六条晚归学生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并在值班室登记后,说明原因,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宿管中心定期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多次晚归、夜不归宿,教育不改者,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二十八条未经管理员批准,无正当理由,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公寓。
第二十九条学生家长来校探望,经值班室登记验证核实方可进入公寓,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三十条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须经宿管中心批准方可进入。
第三十一条学生等人员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公寓,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经值班人员登记验证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公寓就寝后,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闹以及开展影响学生就寝的活动,教育不改者,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五章公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宿管中心对公寓公物进行统计、造册、归档。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用、带走或损坏。
第三十四条公物自然损坏,学生在值班室填写报修单,由学校派人进行维修。故意损坏,按价赔偿,并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六章卫生、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要维护公寓环境,保持公寓干净整洁;
第三十六条学生要按时整理内务,勤洗勤换,讲究个人卫生;
第三十七条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
第三十八条不准饲养宠物、在阳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第三十九条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公寓楼道、宿舍内;
第四十条不准在墙壁乱涂乱画、乱挂衣物,损坏公寓环境;
第四十一条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小广告、宣传单、大小字报等以及在公寓内开设小卖部,从事营销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不准随意践踏、采摘绿化植物。
第四十三条以上诸条如有违反,多次教育不改者将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不准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源线路,或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等违规电器;不准在电线、电缆上晾晒衣服被物。
第四十五条不准在公寓内使用明火或焚烧杂物。
第四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管制品存放在公寓内。
第四十七条不准在公寓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
第四十八条严禁撬门破锁、攀爬阳台、大门、栏杆、楼顶等。
第四十九条维护公寓消防设施,不准私自动用、损坏。
第五十条要妥善保护贵重物品、现金和钥匙,无人时关闭门窗,严防被盗。
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四-四十九条如有违反,劝阻不听教育不改者按《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表现较好的宿舍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