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陈***,男,学号为184*******;周***,男,学号为184*******;查***,男,学号为184*******;张**,男,学号为184*******,以上四位同学均为2018级四年制运动康复专业***班学生。
经查,2022年4月10日晚10点,陈***同学召集查*******、周*******、张*******三位同学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吃饭,4月11日凌晨两点,陈***等四位同学翻越围墙返回校园。2022年4月15日晚8点,陈***同学翻越学校围墙外出,4月16日凌晨1点,翻越围墙返回校园。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已毕业学生周洋留宿在5号公寓5532寝室,寝室长周*******同学在明知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依然留宿校外人员,未将该情况上报。
陈***等四位同学违反了《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给全校师生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严明校纪,教育本人,根据《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款、第二十一条第八款规定,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周*******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分别给予查*******、张*******同学两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
在受处分期间,陈***等四位同学不得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不得申请参加党校学习,不得申请入党,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申请各级各类奖学金。
陈***等四位同学如对上述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亳州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