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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48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推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2.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不少于6次。

3.各院(系)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不少于3次。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

5.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次数按督导有关文件执行。

二、听课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听课,各教学院(系)负责人听本院(系)学生的课程。

2.听课人员要尊重教师和学生,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

3.听课人员按课表随机听课,原则上事先不告知授课人。

4.听课的课程类型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理论课,也可以是实践课。

5.听课时间分散到学期不同阶段,不集中时间突击听课。

6.听课过程中,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7.听课后,应与师生交换意见,客观填写听课记录表。

8.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

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三、听课资料管理

1.学校领导听课记录由办公室在学期结束时收齐交教务处存档、各二级院(系)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听课记录由听课人所在院(系)存档,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由督导组办公室收齐存档。

2.教学督导组对每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书面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反馈到各院(系),汇总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附件1 理论教学听课评议记录表.docx

附件2 实践教学听课评议记录表.docx